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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东环铁路沿线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海口市综治办    文章来源:海口市综治办2010-09-27
    为确保东环铁路如期开通、安全运行,市综治委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东环铁路沿线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特制定整治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铁路沿线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各级综治部门的统一协调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集中整顿铁路沿线治安复杂区段和突出治安问题,严厉打击涉及铁路刑事犯罪活动,排查整治铁路运输生产安全隐患,做好涉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爱路护路宣传工作,确保海南东环铁路沿线治安稳定,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
    三、活动内容及措施
    一是排查整治东环铁路沿线周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严厉打击涉路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公安部门要对东环铁路沿线治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掌握铁路沿线治安情况,把预防和打击盗窃、破坏铁路防护栅栏作为重点,制定开展专项打击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打击、处理危害铁路治安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防止因治安问题引发的铁路行车安全事故。海口铁路公安处要与海口市公安部门相互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共同维护铁路沿线社会治安。
    二是集中化解涉东环铁路的各类矛盾纠纷。对近期排查出来的涉东环铁路建设的32宗矛盾纠纷进行集中化解处置,市综治办牵头构建路地协作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平台,建立由省东环公司、中铁十七局、中铁第二设计院、市委维稳办、市国土局、各区综治办参与的联络员工作制度,推进矛盾纠纷限期解决。各区要根据市综治委制作的《海口市东环铁路涉路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中初步确定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进度安排,主动与东环公司、中铁十七局、市国土、住建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对本辖区所排查的矛盾纠纷与责任单位共同进行一次现场核实,对尚未解决的问题,要明确主办责任单位、协办责任单位,协调制定化解措施,对已解决的矛盾纠纷,要经责任单位和各区共同签署化解确认书,加盖公章后归档备查,以免再起纠纷。各区排查的涉路矛盾纠纷要力争在整治月期间化解80%以上,未能在整治月期间化解的要制定详细的化解工作方案,在11月底前全部化解成功。同时,各区还要加强预防和排查,对影响铁路建设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对重点问题要做到有专人负责、有化解措施、有应急预案,防止酿成事端。
    三是对东环铁路沿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市安监部门、国土部门、各区要加强铁路沿线采石场、采土场安全生产的检查,排查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火车安全运行的隐患。
    四是深入开展知路爱路护路和高速铁路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护路宣传纳入法制宣传内容,开展以“迎接东环高铁时代,确保高铁安全开通”为主题的“知路、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宣传重点对象为沿线2.5公里范围内的村庄、农场、学校及周边单位,宣传方式可采取媒体宣传、流动宣传、影视宣传、图版展示、知识竞赛、宣传品发放等多种形式,重点采取张贴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铁路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省综治委发布的《关于维护海南东环铁路运营安全的通告》,发放《致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的公开信》等形式宣传。同时、各区综治部门要组织铁路沿线的乡镇农村、企事业单位建立护路工作责任制,组织基层单位层层签订爱路护路责任书,把爱路护路的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千家万户。
    四、时间安排
    从9月20日至10月20日止,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20日至9月24日,工作部署。市综治委制定活动方案,印发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各有关单位、各区根据工作方案细化措施,部署实施。
    第二阶段:9月25日至10月18日,集中整治、广泛宣传。各区、各有关单位对前期排查的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整治、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有效化解,同时广泛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第三阶段:10月19日至10月20日,总结工作。市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对集中整治月活动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综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东环铁路开通运营是我省、我市的一件大事,维护东环铁路周边良好治安环境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整治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务必把整治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整治月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和本部门职责范围,抓紧分解任务、细化措施,严密组织整治活动,实实在在解决问题。对需要相互配合的,牵头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请求联合行动。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力求整治月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联系和沟通,确保信息的畅通。各区、各有关单位部署整治月工作情况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市综治办,对整治行动中取得的突出成效、典型事例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综治办,市综治办将会根据上报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通报有关部门。整治月工作总结请各区、各有关部门于10月20日前报市综治办,市综治办将对全市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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