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热点新闻 综治动态 荣誉榜 严打整治 平安建设 综治简报 各区新闻 图片新闻 工作部署 治安防范 矛盾调解
社会管理 为了明天 校园安全 廉政文化 安置帮教 铁路护路 流动人口 宣传动态 综治研究 专项工作 视频新闻 见义勇为
您现在的位置: 海口平安网 >> 流动人口 >> 正文
 
户口等三大问题“绊”住海口中小学入学登记路
作者:南海网    文章来源:南海网2011-08-03
    海口小学、初一新生从8月1日开始到校申请登记,很多家长因为证件不全等原因,未能成功报名。还有不少家长因为在周边租房不满一年、户口不在海口且未办暂住证、没有房产证等原因,需等待空余学位。

  从海口一些中小学校了解到,最近两天来,很多流动人口到校咨询新生报名事宜。问题多集中在没有房产证,暂住在亲戚家不能出示相关证明等。对于这部分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孩子,只能等到学校把符合条件的孩子录取完后,如还有学位,才能给予安排。

  教育部门表示,国家规定要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于不符合条件者,家长可到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求助,由教育部门来协调解决。本报记者许欣 实习生何素卿

  租房问题

  住不满一年不符合规定

  在海口滨海新村一带租房居住的周女士持租房合同到附近小学申请登记,其租房合同上的落款是2010年8月30日,学校称不符合规定。周女士感到郁闷,她说,自己已经在附近住了10多年,以前没想过要和房东签合同,直到去年经邻居提醒,才匆匆忙忙去找房管部门签了一份租房合同。2日带了一大堆证件去申请入学登记,没想到合同落款上的日期拖了后腿。

  很多报名遇阻的家长都是被租房合同“绊”住了。他们中间,有人租房多年,却未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有人与房东签下协议,但未到相关部门备案。在海府路琼剧院附近租房居住的黄女士尤其感到委屈:因为房东没有房产证,一直无法办理房屋租赁证明,孩子上学也受到影响。

  教育部门称今年的新生到校登记时,但凡租房居住的,一定要持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落款日期应在2010年7月31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时间不满一年的,可由所属范围的学校先行登记,学校根据学位,依租住时间的长短顺序安排,居住时间相同的,依报名登记的时间顺序安排,学位不足的,由学校造册报送所属招生部门协调解决。

  户口问题

  户口不在海口要等学位

  不少家长到校替孩子申请登记时,因为户口不在海口,一度失望而归。在海甸岛居住的何女士说,自家附近有一所市属重点中学,前年就是冲着孩子到这所学校上学方便才买的房子,没想到2日到校登记时,却因为户口不在海口未递上报名材料。

  在府城一带居住的罗女士带着房产证等证件到校申请登记时,学校老师先问:有没有户口本?罗女士说,自己和孩子的户口都在文昌。学校老师又问:有没有办暂住证?罗女士傻了眼,她一直认为,自己已经买了房子,不用再办暂住证的。没想到这份证件在孩子报名时用得着。

  教育部门称对于完成范围内招生任务仍有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可适当招收少量符合条件的借读生。无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县)借读生,可以向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提交登记入学申请。但须提供房产证或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居住时间应在2010年7月31日前)及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租房者与适龄儿童关系的证明;儿童出生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就业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由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证明)等相关报名材料。

  年龄问题

  不满六周岁不符合规定

  有几位家长遇到了这样的苦恼:孩子不满六周岁到校报名被拒。家长王女士说,她的女儿于2005年9月出生,2日她带女儿到小学申请登记,学校老师称其年龄不符合规定,今年海口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为六周岁,即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王女士着急地说,女儿聪明可爱,在幼儿园表现突出,完全有能力上小学。如果因为晚出生20多天,耽误一年的入学时间,也太憋屈了。

  教育部门称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来说,这样的孩子是可以接收的。但片区内学校必须优先满足年满六周岁孩子的入学需求,如果有空余学位,才能根据实际情况接收这样的孩子入学。

  具有海口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

  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证明(落款时间应在2010年7月31日前入住)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需提供

  农村户籍证明、出生证、符合规定的暂住证或暂住IC卡或申报暂住登记。

  流动人口子女需提供

  1、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海口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居住时间应在2010年7月31日前)及双方房屋租赁合同。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租房者与适龄儿童关系的证明。

  3、儿童出生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

  4、就业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由海口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证明。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证明)。

  今年,海口市教育局取消了无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县借读生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只要是在海口市工作或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海口市常驻户籍的流动人口子女,均可持上述材料向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提交登记入学申请。



内容编辑:海口平安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6-2008 海口平安网
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号楼4楼 联系电话:0898-68720116 联系人:林桢 邮箱:linzhen103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