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调解成功一宗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害人权利得到维护,被告人认罪服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2008年5月4日,被告人杨某某持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手扶拖拉机载同村的阮某等6人,从琼山区旧州镇龙井村驶往旧州墟。当行至致富路光明管区路段时,拖拉机为避让会车产生颠簸,坐在杨某某右侧的阮某坠落在地被车轮碾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杨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杨某某与阮某的亲属达成过赔偿协议,杨某某一次性赔偿39100元。
2011年6月2日,公诉机关以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起诉到该院,此时被害人亲属对之前的赔偿协议提出异议,要求被告人赔偿10万元,而被告人坚持认为应该按原协议执行。承办法官经多次耐心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某再次一次性赔偿4000元给原告,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近日,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至此,一宗易激化、易结怨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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