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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建立综治委成员单位综治工作领导机制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
作者:海口市综治办    文章来源:海口市综治办2011-03-14
    近年来,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为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了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顺利推进。为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增强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立成员单位综治工作领导机制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市综治委成员单位领导机制
    为了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不断提升我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应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兼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每个单位要指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的联络员。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等工作事宜,联络员要加强与市综治委(办)的工作联系,上传下达,当好参谋助手。请各成员单位将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络员联系电话于3月15日前报市综治办(电话:68720081,传真:68720083,联系人:兰文胜)。
    二、认真执行成员单位报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部署和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平安建设的情况进行总结,对新年度的工作作出安排,并在年底向市综治委作出报告。对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些重大情况、重要经验及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即时作出报告,需要时在市综治委全体会议上作出报告。市综治委根据工作报告和实际效果,建立市综治委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档案;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作为考察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与晋职晋绩和奖惩挂钩。各成员单位通过反映情况、报告工作,增强齐抓共管意识,做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部门业务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三、不断完善成员单位联系点工作制度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个基层单位(镇、街道、农场等)作为工作联系点(市综治委已为各成员单位确定了联系点)。要及时了解联系点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结合部门职能,指导联系点深入开展平安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帮助联系点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探索总结本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联系点发生重大治安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对联系的成员单位要帮助查找原因,促进指导整改。各成员单位的市综治委委员每年至少2次以上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要指定联络员及时了解联系点情况,协助做好有关工作;要主动与联系点的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了解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情况,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开展联系点工作的情况及效果,列入市综治委成员单位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从工作实际出发,市综治办将适时对联系点作出调整。
    四、进一步完善五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
    市综治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铁路护路等五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市综治委领导下,围绕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应进一步坚持完善。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特别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问题,找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有关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工作规划,探索长效工作机制。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落实和推动各项工作部署,各负其责,统筹安排,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重点做好专项任务分解、任务措施落实、责任目标考核等工作,通过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加强上下信息沟通和工作指导,理顺关系,加强部门间行业间工作联动,加大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的力度,经常将工作情况向市综治委作出报告。市综治办定期召开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分析各专门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各专门工作领域取得的经验和好做法,组织推动综治考核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各专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困难和问题。
    五、进一步落实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市综治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形式,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形势和各地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突出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一个时期市综治委作出的工作部署,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决定有关奖惩事宜,指导、推动各单位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各项重大措施等,围绕阶段性工作,由市综治办或有关部门提出研究建议,经市综治委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会议纪要或部门会签文件形式确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由市综治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进一步完善联合督查、综合考评工作制度
    联合督查、综合考评是综治委工作的基本制度和重要抓手。市综治办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导、明察暗访等,检查督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帮助各区、各部门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落实。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考评办法,及时制定年度考评细则,要把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能的重点、难点工作纳入考评之中,综合考评各区、各成员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科学制定考评细则,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考评工作。通过考评总结典型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真实反映各区、各部门工作绩效。对各区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的综合性评价意见和结果报市综治委领导,经批准后以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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