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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2万余人
作者:法制时报    文章来源:法制时报2011-07-19
    自八年前社区矫正工作在一些省市开展试点直至全面铺开以来,我国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2万余人,其中目前仍在社区服刑的人员达到32.9万人,社区服刑期间再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左右的低水平区间。这是记者从18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研讨班”上了解到的。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行轻微罪犯置于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其顺利返回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于2003年开始试点,2008年全面试行,今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获得通过,标志着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18日的全国司法厅(局)长研讨班上作讲话时表示,在中央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全国有27个省(区、市)的司法厅(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处(办),67%的地(市)司法局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处(室),55%的县(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科(股),共有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5.9万人,社会志愿者37.9万人。另外,上海、重庆、吉林、河北、安徽等省(区、市)已经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或提供专项资金,社区矫正经费得到保障。

  据悉,在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能力得到大幅提升的同时,目前还在以每月8000人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并逐渐形成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身处社区的多数居民从最初的不理解、不欢迎,逐渐转变为认同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一批批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重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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