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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流动小广告和流浪乞讨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作者:海口市综治办    文章来源:海口市综治办2010-07-25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整治流动小广告和流浪乞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从2月1日起,我市开展了流动小广告和流浪乞讨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截止2月7日,整治行动的第一阶段即重点整治期已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治情况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区思想认识统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把对流动小广告和流浪乞讨行为的整治行动作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维护海口省会城市形象的重要工作来抓。为保证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市综治办分别于1月18日、1月19日和1月29日召集各区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财政局和海口工商局、海口税务局的有关领导,对流浪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街头发放流动小广告人员的收治、救助、遣送及打击处理等工作进行了仔细研究。各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制定了具体行动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对专项行动进行了深入的动员部署。
   (二)密切协助,行动迅速。2月1日开始,各区及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秀英区成立收治流浪精神病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和整治流动小广告三个整治小组,对全区主要街道和红绿灯路口进行全面巡查;龙华区由民政部门牵头,抽调公安、城管、文体、工商、税务等部门力量,进行集中整治;琼山区成立两个整治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综治办主任各带一组,出动两部面包车,分早、中、晚三个时段对辖区进行巡查整治,并将整治工作延伸到乡镇。美兰区成立一个专门收助小组,对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精神病人进行收助。市民政局在省安宁医院设立流浪精神病人收治点,在省救助站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点,在市福利院设立流浪乞讨幼儿看护点,定点接收各区、各部门街头收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精神病人。公安、城管、文体、工商、税务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大力协助各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财政局加大了经费投入,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措施得力,成效明显。截至1月7日,全市共收助流浪乞讨人员50名,遣返流浪乞讨人员40名,收治流浪精神病人34名,查处散发小广告人员180名,治安拘留23名,刑事拘留3名。市民政局及救助站领导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在做好各有关部门工作衔接的同时,积极组织力量深入街头巷尾,开展救助工作,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名,收治流浪精神病人20名。其他各区、各部门也采取了积极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龙华区收助流浪乞讨人员8名、收治流浪精神病人2名、查处散发小广告人员15名、查处赌博场所1个、共立刑事案件3宗、刑事拘留3名、立治安案件15宗,治安拘留20名。琼山区收助流浪乞讨人员16名、遣返流浪乞讨人员4名、收治流浪精神病人6名、查处散发小广告人员12名、查处赌博场所2个、立治安案件2宗、治安拘留3名;美兰区收治流浪精神病人3名、查处散发小广告人员44名;秀英区收助流浪乞讨人员2名、收治流浪精神病人3名,查处散发小广告人员7名;市城管局收助流浪乞讨人员6名、查处散发小广告人员102名;海口工商局查处非法经营场所2处;海口地税局查处假证假票问题2件。通过重点整治期的7天整治行动,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流浪精神病人和散发小广告人员大大减少,城区中心主要路口红绿灯旁乞讨、散发小广告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单位整治措施不够硬,整治成果不突出。有的基层单位认为在红绿灯路口、马路中间散发小广告或乞讨人员都是在车辆停下来后进行的,对其予以拘留证据不足,不好操作和执行,在清理和查处中只施以救助和教育,结果只是查控一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二)工作的主动性有待加强。有的单位在工作部署上不够细致,致使一些基层单位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和措施不了解,不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整治行动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区为单位,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治安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工作部署中,按照市府办[2010]54号文的要求,调动本区有关部门和镇(街)的力量,积极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达到预期整治的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工作指导,统一执法思想,履行好职责,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在专项整治的巩固加强期,要边整治边调研,探索长效管控机制,防止问题反复出现。
   (二)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市综治部门和各区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要建立专门督导组,加强对路面的巡查,记录巡查结果,并纳入五项整治工程适时进行通报。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进。
   (三)要加强信息沟通,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整治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在巩固加强期,每10天报送一次整治效能情况。市综治办负责汇总各区、各部门的工作成效,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并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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