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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口市委政法委2018年预算公开
市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下载附件     在线浏览
作者:    文章来源:海口市委政法委2018-03-12

2018年中共海口市委

 

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

 

公开

 

 

 

 

 

 

 

     

 

 

第一部分  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市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各个时期的治安形势和任务,按照市委的决策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的指示,统一部署全市政法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政法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协助市委抓好政法队伍建设,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系统干部违法案件。

3.督促检查政法系统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

4.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具体组织指导全市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重大措施,推进跨部门社会管理重要事项的解决。

5.调查研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6.了解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社会管理的创新经验。

7.负责协调政法系统各部门的关系,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点办,研究、协调有重大影响、政策性特别强或有争议的疑难案件。

8.协调、指导社会管理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

9.检查、指导各区区委政法委员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10.承办市委、市综治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海口市委政法委中会(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构成(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监督协调处(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室)、综治一处、综治二处,其中政治部为副处级职能机构,其他4个为正科级职能机构。

 

 

 

第二部分市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另附)

 

 

 

 

 

 

 

第三部分市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委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72.04万元。其中,收入总计972.0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972.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支出总计972.0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0.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71万元。

二、关于市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2.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2.13万元,主要是增加项目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0.29万元,占9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42万元,占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62万元,占1.8%;住房保障支出20.71万元,占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7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62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600.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2.69万元,主要是增加项目预算。

三、关于市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71.3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16.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2.公用经费55.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市委政法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84.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改革后,我委公车大幅减少。

3.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上年预算上升2.5%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全国综治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今年接待活动将有所增多。

五、关于市委政法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市委政法委(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2017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离堆贮存(项)2017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六、关于市委政法委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市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收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市委政法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972.04万元。

七、关于市委政法委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8年收入预算972.0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972.0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

八、关于市委政法委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8年支出预算97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1.35万元,占38%;项目支出600.69万元,占6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委政法委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5.2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委政法委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市委政法委本级共有车辆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委政法委有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59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政法综治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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