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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传达学习贯彻省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电报精神
作者:海口市综治办    文章来源:海口市综治办2010-07-22
    5月13日,按照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顺勇同志要求,市综治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省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电报精神。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区综治办领导和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综治委副主任、市综治办主任冯少雄主持。会议首先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省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电报精神,通报了陕西省郑南县发生的侵害幼儿园师生的凶杀案件,分析研究了我市开展学校(幼儿同)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就贯彻省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电报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八条意见。
    一、各区要迅速传达学习省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电报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区要在5月14日前将省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电报精神传达到各镇(街)和所有学校、幼儿园,并对正在开展的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对排查出来的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梳理,研究整治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立即进行整治。
    二、全市各学校(幼儿园)要依据国务院《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的内部保卫组织,明确责任校长(园长),确定专职保卫干部,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三、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要按标准配备由正规保安公司派往的保安人员,配置相应的警具。市公安局要协同市教育局对全市学校(幼儿园)的保安队伍进行一次全面整顿,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尽快提高学校(幼儿园)保安队伍素质。
    四、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内部治安巡逻制度、校长值班制度,不断完善学校(幼儿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机制。
    五、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的治安巡逻,重点时段要派出民警到学校(幼儿园)周边执勤,做到学生放学时段见警察,重点路段见警车,主要部位见警亭。
    六、各区委政法委、综治办要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的综合治理,落实群防群治措施。要充分发挥治安联防队和治安积极分子作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的治安巡逻防控。
    七、要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对那些有现实危害的人要逐个落实管控措施。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的精神病人要做到发现一个收治一个,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八、教育部门要确实掌握全市学校(幼儿园)底数,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开办的少年儿童专业培训机构等少年儿童聚集场所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底数,并落实治安保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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