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热点新闻 综治动态 荣誉榜 严打整治 平安建设 综治简报 各区新闻 图片新闻 工作部署 治安防范 矛盾调解
社会管理 为了明天 校园安全 廉政文化 安置帮教 铁路护路 流动人口 宣传动态 综治研究 专项工作 视频新闻 见义勇为
您现在的位置: 海口平安网 >> 校园安全 >> 正文
 
海口市公安机关对学校(幼儿园)保安力量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作者:海口市综治办    文章来源:海口市综治办2010-07-22
    5月13日,市公安局印发了《海口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保安力量建设切实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的工作方案》,对全市学校(幼儿园)的保安力量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方案明确学校(幼儿园)配备的保安员要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有关保安员条件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的中国公民;二是男性身高不低于一百六十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一百五十五厘米;三是身体健康,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各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员的配备,要按照学生与保安员1000∶1的比例,且中心校至少2名、寄宿制学校至少3名、幼儿园至少1名的标准进行落实。
    方案要求各区公安分局要对保安员的资格、背景等进行全面审查。要通过审查,对学校(幼儿园)保安员实行建档登记,对凡是不符合条件的保安员,通报保安员所在的学校,一律予以清退。对保安员数量不足、周边治安情况复杂和纳入重点管理的学校(幼儿园),要向学校(幼儿园)提出建议,要求由保安服务公司派驻培训合格并持证的保安员,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力量,确保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并明确要求各学校(幼儿园)的保安要于5月20日前配备到位。
    为确保学校(幼儿园)保安力量建设落到实处,市公安局突出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市学校(幼儿园)保安力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坚决执行保安员整顿清退制度,对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保安员一律实行清退;三是严格落实保安员派驻制度,对全市学校(幼儿园)及时配备和充实保安力量;四是持续开展保安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保安员维护校园安全的能力。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了加强保安力量建设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副局长蔡军担任,副组长由治安支队周德兴支队长、李庚政委和金鹰安保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宋红举担任,成员由保税区公安局、各分局分管治安副局长,治安支队保安管理科、内保科负责人组成。
    全市加强学校(幼儿园)安保力量建设分为调查摸底、清理整顿、充实派驻和教育培训四个阶段进行。


内容编辑:海口平安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6-2008 海口平安网
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号楼4楼 联系电话:0898-68720116 联系人:林桢 邮箱:linzhen103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