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记者获悉,省综治委已将见义勇为工作纳入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全省各市县党委政府尤其是党委政法委要把见义勇为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评比、同落实。
据了解,去年六月,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时代精神的重要体现,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举措。全省各市县党委政府尤其是党委政法委要把见义勇为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评比、同落实。各级综治部门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推动见义勇为工作,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并把见义勇为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为全面贯彻这一文件精神,省综治办在制定“2011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执行责任书情况检查验收实施细则”时,明确将各市县见义勇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综合治理目标考核项目之一,作为综治考核计分,此举目的是推动基层见义勇为在平安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中找准位置,主动融入,激励各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为见义勇为人员服务长效机制,及时表彰和救助见义勇为有功人员,切实为见义勇为英雄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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