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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机关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枫桥经验”专题学习
作者:    文章来源:海口市政法委2014-03-13

    3月4日下午,市委政法委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政法工作实际,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专题学习“枫桥经验”。学习活动以孟建柱同志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为重点,并就海口政法工作如何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展开讨论。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枫桥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他还强调了动员群众、依靠群众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也对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这不仅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群众工作的高度重视,而且更加充分地体现了党依法治理国家、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执政理念的重大进步。

    通过认真学习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枫桥经验”的精髓在于坚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就地解决问题。50年来,“枫桥经验”始终扭住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不改变,历久弥新,生命旺盛,贵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枫桥经验”的内涵,不再局限于群众工作这一层面,还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贵在把依法治理、以德治理的理念融入群众工作理念当中,把群众路线与法治、德治方式有机结合起来。贵在把改革创新和共同富裕作为群众工作的目标任务。贵在使平安建设成为了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和自觉行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建设、人人共享的平安建设新格局。

    常务副书记冯明同志在学习中指出,“枫桥经验”是我们政法工作永葆活力的一剂良药。政法委机关全体领导干部要充分领会“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首先要清醒地认识到,政法队伍从群众中来,跟群众要亲。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反对“四风”为契机,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热情接待接访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抱成一团。其次,要走到群众中去,多走“泥土路”。多到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去了解群众最真实的想法,去获取最准确的工作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措施。第三,多听群众意见,广纳群众建议。不“关门造车”、不坐“空中楼阁”,重点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疑难问题,开展政法工作时充分考虑群众切身利益,不做损害民利的事。第四,要多用百姓语言,多与百姓沟通。用通俗易懂的表达方式,用接地气的工作方式,真诚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消除人民群众疑虑,使人民群众安心、放心,理解、支持我们政法工作。第五,要多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不搞虚假的形式主义,尽最大的努力为群众畅通利益诉求的绿色通道,帮助群众减轻思想和生活负担,解决闹心的事。最后,冯明副书记要求,全体同志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负起责任担当,全力做好执法监督、社会治理、维护稳定和防范打击邪教等各项工作,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实际行动践行教育实践活动,为创造法治、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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