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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综治维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的报告
作者:海口市综治办    文章来源:海口市综治办2010-07-23
    一、领导重视,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5月3日上午,中央政法委组织召开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海口分会场,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宋顺勇,市人大副主任邢建良,副市长朱寒松,副市长韩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韵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铭,市政协副主席、龙华区委书记黄礼忠,市政协副主席林甫肄等及各区主要领导、市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出席了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省委常委肖若海作出重要讲话后,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辞在海口分会场作了重要指示:一是要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顺勇和市政府韩美、朱寒松副市长负责此项工作,市综治委具体抓落实;二是尽快拿出排查整治方案,锁定高危人群。三是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做到防范工作缺什么补什么。四是当天下午发一个紧急通知,做到在明天开学后,让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各派出所所长、片区民警及时了解掌握会议精神,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防范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指示,落实全国综治维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紧急通知精神(琼政字[2010]58号),5月3日上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顺勇专门组织部分市综治委委员部署工作,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办公室,并研究决定5月4日召开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大会,由市综治办牵头承办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市综治办接到任务后,全体同志放弃假日休息时间,于5月3日下午同时下发了紧急通知(海综治委[2010]29号)和部署动员会议通知(海综治委[2010]28号),并加班加点与教育部门一起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同时为会议的召开做会前准备。
    二、召开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5月4日下午,我市在市政府2号楼报告厅召开了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出席会议的领导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顺勇,市政府副市长朱寒松、市政府副市长韩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韵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铭、市政协副主席林甫肄。各区区长,市综治委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各区政法委书记、区分管副区长、区综治办主任,市公安系统、市教育系统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约45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市长韩美主持。
    动员部署会上,副市长朱寒松宣读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为期三个月的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提出了整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副市长韩美在会上为进一步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上布置了八项工作:一是要求各区、各综治委成员单位,于5月7日将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市教育局)。二是要求各区、各综治委成员单位,于5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三是要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学校的规模,于5月20日前聘请正规的保安若干名。四是由市综治办会同市教育局编制督查评估体系,明确各项制度、措施、责任主体。五是要求处于复杂地段的学校(幼儿园),于5月底前设立专门的警务室,或依托门卫室设立治安岗亭。六是专项整治办公室于5月中旬、6月中旬,在市综治办的指导下,拟出督查方案,分别于5月底、6月底组织与市综治办、市效能办等部门进行两次督查。七是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学校(幼儿园),在7月15日前,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报警设备。八是要求各区、各综治委成员单位,于7月25日前要以书面总结报告形式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告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顺勇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指示,落实全国综治维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讲了三点意见:
    (一)要深刻领会中央、省、市领导指示和全国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整治工作。指出各级、各部门、基层组织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清醒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义不容辞的承担起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的责任。同时指出当前仍然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涉及学校师生的治安案件仍然时有发生,恶性暴力犯罪有向校园侵入之势;一些部门抓整治工作还不到位,有些影响学校治安的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学校内部治安防控薄弱,防控措施不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反复性大,整治成果巩固难,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不断产生等。这些问题从某种程度表明,我市一些学校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还十分弱小。南平等地发生的这些恶性案件向我们发出了强烈的警示信号,我们要从惨案中吸取教训,在深感震惊和痛心的同时,深刻的剖析、反思,对照检查自身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做到居安思危,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为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学习成长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要用强有力的手段抓整治,确保达到整治目标,取得整治实效。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就是要明显改善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明显增强师生安全感,坚决防止各种恶性案(事)件的发生。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下大力气全面排查。全面彻底地摸清校园及周边治安存在问题的类型、性质、数量等,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二是下大力气彻底整治。对排查出来的校内外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治安突出问题,要落实“五个一”措施,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定方案定时限进行整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发挥整体整治合力,做到果断采取措施,统一行动,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力求问题整治彻底。三是下大力气开展安全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保证安全教育“一周一课时”,对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社会安全教育基地等各种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影片,举办安全主题班会,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安全教育;学校要完善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使学生掌握基本自救自护技能。
    (三)要全面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形成长效管理,实现长治久安。指出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体系建设要着力从以下五方面入手:一是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根据当前学校安全稳定和治安形势的实际需要,市公安局、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好学校内保工作,建立起适应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要求的内部安全保卫体系。各学校要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在条件具备的中小学设置警务室,派驻民警值勤巡逻。校园周边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街)、派出所落实防范措施。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预警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要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检查、矛盾纠纷排查和不稳定因素研判等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各种诱发重大案(事)件的因素。对危害学校安全稳定的苗头以及其它重大案情和重要情报信息,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及时掌握、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三是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检查考核机制。要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和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学校、幼儿园、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经常性的检查、考核和督促,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严格考评,把学校安全稳定、治安整治工作的成效与责任人的政绩考核、奖惩和单位的评优评先等紧密挂钩,严格兑现奖惩。 同时特别要强调了两点:一点是各位校长、园长是本学校、幼儿园社会治安第一责任人,学校内部出了问题,首先要找校长(园长)问责。还有一个就是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请教育、司法和综治部门,研究对兼职法制副校长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对其进行考核,不称职的要解聘。对一些重点中学,要选聘能力较强的优秀政法干警担任。第二点是各辖区派出所是维护校园、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校内保工作的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全面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校园、幼儿园周边治安出了问题,就找派出所所长和公安分局领导问责。 四是要不断完善并认真落实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都要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五是要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平安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把开展平安校园建设、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同教学、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学校及周边的刑事、治安案件,实现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长期持续稳定。
最后宋常委就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再次强调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切实掌握校园内外不安全因素;三是要健全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四是严厉打击涉校违法违规犯罪行为;五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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