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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妇女维权服务站建设的意见
作者:海口市综治办    文章来源:海口市综治办2011-03-07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09]31号)和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基层妇女维权维稳工作的部署,省综治办、省妇联决定,在全省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建设妇女维权服务站,为妇女群众提供及时到位、优质便捷的维权服务。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海口市妇女联合会为了建设好妇女维权服务站,推进和谐平安海口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的要求,通过妇女维权服务站建设,组织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她们在创建平安家庭、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基本实现妇女问题“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二、机构设置
    乡镇(街道)妇女维权服务站依托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立,村(居)妇女维权站站依托村(居)委会综治工作站和“妇女之家”建立,接受其业务指导。乡镇(街道)妇女维权服务站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妇联工作的党委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乡镇(街道)妇联主席、综治办副主任担任,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民政、农业、计生、土地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妇女维权服务站主任由村(居)委会党支部一名负责人担任。村(居)委会妇代会负责村(居)委会妇女维权服务站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妇女维权服务站在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村(居)委会综治工作站的指导下,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契机,大力宣传普及涉及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开展以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为目标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不断激发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体意识。积极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帮教等综治工作。
   (三)提供咨询服务。借助各级综治部门和妇联的律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队伍等人才资源,以现场解答和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息等现代通讯工具远程解答相结合的方式,为基层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心理、婚姻家庭调适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调处信访事项、排查矛盾纠纷。受理妇女群众通过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通过提供法律咨询、调解、转信、协调办理等形式及时作出处理。排查各类涉及妇女权益问题的矛盾纠纷,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
妇女维权服务站履行职责,遇到需要协调其他综治成员单位处理的信访等事项时,可以报由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进行协调。
   (五)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建设标准
   (一)乡镇(街道)妇女维权服务站的建设标准
    1、有领导机构,且职责、分工明确。
    2、有办公场所,即固定的办公地点。
    3、有专人负责。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妇女维权服务站的日常工作。
    4、有维权队伍。组建由具有法律、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且热心妇女维权工作人士组成的志愿妇女维权队伍。
    5、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日常工作和考核奖励等工作制度。
乡镇(街道)妇女维权服务站要统一挂牌,领导机构、工作职责、队伍名单、工作制度要统一规范上墙。
   (二)村(居)委会妇女维权服务站的建设标准
    1、有机构。有具体人员组成的工作机构。
    2、有队伍。有热心妇女维权工作的志愿者队伍。
    3、有制度。有必要的日常工作制度。
    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妇女维权服务站要统一挂牌,领导机构、工作职责、队伍名单、工作制度要统一规范上墙。
    五、建设目标
    全市乡镇(街道)要全部建立妇女维权服务站。2011年要开始妇女维权服务站建设的试点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推开,争取用5年时间,形成全市“覆盖城乡、工作规范、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基层妇女维权网络,全面提升城乡基层的妇女维权工作水平和妇女维权服务能力,为和谐平安海口建设贡献力量。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妇女维权服务站的领导。建设妇女维权服务站是妇联组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的创新尝试,是新形势下维护妇女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妇女维权服务站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妇女维权工作的领导,搞好总体规划、精心组织推动;要将妇女维权服务站工作经费支出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二)各级综治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妇女维权服务站的领导、指导。妇女维权工作是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综治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妇女维权服务站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支持力度,把其纳入综治工作总体部署,与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同考评;要加强对维权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维权站干部队伍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发挥这支队伍在化解妇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村(居)委会综治工作站要为妇女维权服务站提供及时到位的业务指导,保障其合法合理、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三)各级妇联组织要切实建设好妇女维权服务站。各级妇联要把妇女维权服务站建设作为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市(区)妇联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帮助妇女维权服务站开展普法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协助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通过培训等途径,帮助妇女维权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乡镇(街道)妇联、村(居)委会妇代会要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妇女维权服务站的工作,要主动做好妇女维权服务站的日常工作。
   (四)妇女维权服务站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妇女维权服务站要积极培养妇女维权信息员、联络员、调解员等各类志愿者队伍;要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立足实际,贴近家庭,贴近妇女,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平安创建、扶贫帮困等活动;要为权益受侵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调解、协调处理等及时到位、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帮助她们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乡镇(街道)民政、农业、计生、土地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主动、及时、高效地做好妇女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推动形成部门协作的基层妇女维权工作良好局面。
各级综治部门要把妇女维权服务站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机制,并会同各级妇联组织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发现好的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妇女维权服务站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在适当时候进行表彰。对妇女维权服务站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建设标准不达标的单位,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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