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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综治办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
作者:海口市综治办    文章来源:海口市综治办2011-06-09
    根据省综治办《关于做好社会管理创新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抽调专人组成调研小组,深入地开展了调研活动,现将调研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前我市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情况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综治和平安建设作为“民心工程”、“基础工程”和“一把手工程”,与全市经济建设同规划,同部署。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综治工作上亲历亲为,倾注了大量精力。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辞,市委副书记、市长冀文林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综治和维稳工作,多次到政法综治部门及基层一线调研,现场办公解决突出问题。市长亲自担任市综治委主任,主抓全市综治工作;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军亲自主持研究如何创新机制,发挥综合治理的合力优势,增强社会治安的驾驭能力。
   (二)全面部署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加强海口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市各级政法综治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2010年8月印发了《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制定了《海口市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积极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积极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创新、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创新、积极推进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创新、积极推进虚拟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积极推进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管理创新、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试点工作。
   (三)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断深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紧密结合海口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认真探索,大胆创新,稳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海口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了海口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在坚持以往的重点矛盾纠纷挂牌督办制、“五个一”责任制、领导干部“大接访”等制度的基础上,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针对维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研究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先后创立了镇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排查、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调处)的联调工作机制、社情民意的收集与研判机制、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工作机制、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民事案件诉前诉中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五个到位”工作法(即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解决到位,对群众的不合理诉求要解释对话到位,对无理取闹的骨干分子要打击处理到位,对切实生活困难的群众要帮扶到位,对不明真象参与上访的群众要教育到位)。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近年来,我市群体性上访和聚集事件逐年减少。2009年和2010年全市群体性上访和聚集起数与2008年同比分别下降21.2%和21.7%,人次分别下降32.8%和61.9%;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能力进一步提高。2009年和2010年排查矛盾纠纷与2008年同比上升44%和28. 6%,调处成功与2008年同比上升44%和30%。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能力进一步提高,也促进了民事转刑事案件逐年下降。2009年2011年分别为204宗和194宗,与2008年同比分别下降11.7%和17%。
    二是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创新成效明显。创建了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09年,我市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数同比下降15.6%,2010年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被批捕数同比下降13.7%。在秀英法院建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探索失足青少年教育挽救工作机制。
    三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了镇(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村(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构建镇(街)、村(社区)“一站式”服务工作平台,为流动人口提供居住、计生、劳动就业、法律援助、子女入学、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贴身服务;吸收流动人口参加公益社会组织,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居住地社会服务管理,逐步实现服务管理社会化;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由单纯的“以证管人”向“以房管人”和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的转变;创建了海口市流动人口及出租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流动人口网上服务、网上管理、网上分析的信息化工作模式。
    四是社会治安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巩固“五级联防”的基础上,着力加强“五个防控网”建设,即:以专业警种巡逻控制为主的社会面巡逻防控网,以社区警务建设为依托的社区安全防控网,以市场化为手段的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以推动社会化管理为重点的特种行业防控网,以集市为中心的农村地区治安防控网;努力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着力增强治安防范效能。健立了由专业保安公司委派的校园保安队伍,完成了一批学校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以基层治安联防互助活动为载体,依靠基层组织,组织村(居)民和街面商铺职员在社区民警的指导下,开展以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事故、防矛盾纠纷激化等“五防”为重点的基层治安联防互助活动,探索新形势下发动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新路子;大力推广“村企联防”、“居企联防”、“边界联防”等防控模式,不断扩展社会治安防控面形式和手段。
    五是基层综治组织建设逐步规范。创建了基层镇街、村(社区)综治工作中心(站),并以综治工作中心(站)建设为重点,按照城西镇和滨濂社区、头铺村的标准完成一批社区和农村的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区、镇(街)、村(社区)统一的综治工作制度,规范基层综治工作台帐,在基层建立起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重点工作联动、社会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惠民实事联办的基层综治工作机制。
    二、当前在国际旅游岛建设进程中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在国际旅游岛建设进程中,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影响社会和谐确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仍然存在,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一)影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依然突出。当前,社会矛盾仍处在集中爆发期,涉及行业领域日益宽泛,对抗性强,处置难度加大。在各类矛盾纠纷中,涉及农村土地权属、违章建筑拆迁、旧城改造、企业改制、交通营运、社保、选举、居民小区管理、城市管理等诸多方面,矛盾纠纷主体向多元化发展。以当前集中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引发的群体性问题较为突出,利益冲突尖锐,调处难度大。还有一些信访问题长期累积,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问题交织,导致矛盾更加复杂;个别农村地区因土地权属纠纷解决不及时,影响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目前,社会事业建设与经济发展存在不协调的问题,社会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治安案件和刑事犯罪仍在高位徘徊,犯罪的智能化、暴力化、组织化、低龄化特征日趋明显,暴力犯罪、“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黑恶势力仍然存在,特别是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等“民转刑”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个人极端事件较为突出,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艰巨复杂。
   (三)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一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职机构不够健全,难以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目前我市各区建立的三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都设在区、镇(街)综治办及村(居)委会,人员都为兼职人员,兼任多项工作,属非常设机构,无专门编制和专职工作人员,流动人口协管员为临时聘用人员,无法发挥专职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职能作用,难以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二是出租屋管理难度较大,存在一定程度的管理真空。目前由于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房屋租赁市场也不断发展壮大,出租屋呈现数量多、规模大、类型复杂、管理难度大的问题。并且由于房管、公安部门对房屋的行政许可已经取消,房屋出租由许可转为备案,弱化了管理措施的落实。三是法规政策滞后,管理理念不适应。现行的流动人口管理法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仍然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等现象。对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方面还不到位,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仍未能与本地居民享受平等权益。
   (四)特殊人群的监管仍有待加强。一是失业、无业人群和低收入人群生活困难尚未有效缓解,成为社会治安潜在的不利因素。由于企业改制破产,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加之近年来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不断增大等原因,造成社会失业、无业人员增多,这些人员无人管理,一部分人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很容易铤而走险,违法犯罪。二是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包括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和一些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这些人员不能充分得到社会的信任和关爱,参与正常的社会活动的机会较低,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严重挫伤,导致其反社会倾向不断加大,有可能成为更具社会危害性的重新犯罪者。
   (五)虚拟社会建设管理面监新的问题。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计算机互联网络被人们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商务、办公等方面,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主要问题有网络黄赌毒对青少年的毒害、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境内外敌对势力与邪教组织利用网络进行通信联络等问题,这些都给网络监管与防范提出了新的问题。
   (六)社会组织管理探索不够。目前,社会组织仍然存在发育不够、政社不分、能力不强的问题,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和科学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发育不够,主要体现在注册登记率低。政社不分,主要体现在,行政化倾向重,职责不清,政府与业务主管部门对同一社会组织管理职能重叠,相互推诿,都管都不管,出现管理空洞漏洞,又业务主管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大于登记机关,存在真空服务和与政府互动意识不强。能力不强,主要体现在,一些社会组织缺场所、缺设备、缺资金、缺人才。这些社会组织,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也可能由积极因素转化成为消极因素、社会不和谐因素。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一是基层综治机构建设与当前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任务不相称,经费保障困难,办公条件简陋。目前我市各镇、街综治办没有单列机构、单列编制,综治办一部分与党政办合署办公,一部分与司法所联合办公,办公条件可以说就是一张桌子。在人员配备上,专职少,兼职多,部分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各镇(街)对综治工作经费投入少,由于镇(街)总体财力有限,对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经费保障不充足,装备设施落后,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基层平安创建的覆盖面有待扩大、创建质量有待提高。这问题的产生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主观上,一些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政法综治工作缺乏深刻的认识,对政法综治工作重视不够,支持指导不力。三是基层群防群治普遍遭遇“经费瓶颈”制约。如我市开展的联防互助活动,由于始终没有经费保障,其作用的发挥也远没有理论上探讨的那样完备,基层群防群治工作处境尴尬。四是治安专职职责有待明确。治安专职本身是公安系统人员,但职务在镇(街),镇(街)要求治安专职的工作重心放在镇(街),而派出所认为治安专职同时兼任派出所副所长,其次才是副镇长(副主任)。这样造成治安专职工作左右为难。五是基层综治维稳工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能力不高,处理和解决问题时往往力不从心。
    三、在新形势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建议与思路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找准切入点、运用结合点、把握着力点,抓住着重点,千方百计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一)要加强社会矛盾化解,有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制度。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需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定期报告、协调会议、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注重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在改革措施出台、管理方式改变、重大项目引进、重要活动举办等重大决策之前,充分征求群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增加透明度,减少因决策不当带来的社会各方的利益冲突。三是健全完善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镇(街)调解中心和村(居)调处工作站的组织体系建设和各项制度建设,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形式,及时有力地化解和处理矛盾纠纷,严防其升级、激化或转化。四是建立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仅要进行经济效益评估,看要不要干,而且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看能不能干。特别要在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不仅要算经济帐,而且要算稳定帐,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防止在决策、审批等前端环节,防止因工作不当产生新的矛盾。五是建立积极预防稳妥处置社会公共危机事件机制。加强预防、稳妥处置。特别要善于以贴近的感情疏导民情,化解危机和矛盾,做好情绪疏导和情绪管理,防止单纯的物质满足、物质诱导。六是健全完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快速有序反应机制,防止和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制定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处置稳妥有效、协调有序。
   (二)要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整治,实现社会平安和谐。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排查整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改善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平安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建设管理。坚持整治先行、服务到位、管理落实的原则和思路,采取定期排查、集中整治、联动联治和滚动治理等办法,在抓好社会治安整体工作的同时,把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作为重点区,纳入城乡统一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环境,健全基层组织,延伸公共服务,加强治安防控,努力使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安全和谐的地方,实现整体水平提升。把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藏身落脚的中小旅馆、出租房、网吧等重点部位作为整治的重点,把容易滋生“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歌舞厅、洗浴、按摩和发廊等重点场所作为重点,把民爆危险物品作为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重大因素和隐患,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理严格、管理到位、管理有效。二是坚持整治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整治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结合,充分尊重和发挥群众在整治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坚持严打整治不动摇。始终坚持严打整治方针,加大严查、严控、严堵、严打力度,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依法从快从严从重予以查处,绝不固息养奸、心慈手软。
   (三)要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现人口的有序流动。目前,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热潮,带来了人口的大流动,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随着新的户籍管理规定出台,就需要我们探索管理办法。一是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仅是人口问题、经济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以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以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待遇为目标,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的流动人口的利益和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要逐步完善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体制机制,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待遇,亲情化服务,人性化管理,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方面与本地居民享有平等权益。二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的组织建设和机制建设。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的根本要求,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摆上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的重要议程,着力巩固各级管理体系;完善各级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定级定编的专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组织建设和机制建设。三是以出租屋为重点,强化暂住登记,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抓手。要切实加强以登记为基础,以出租屋为重点的管理手段和措施,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推行“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制度,健全并实行出租屋登记备案、安全验收检查制度和租赁人员暂住登记制度,进一步扩大登记面,全面、准确地采集、登记流动人员相关信息。要改进和完善现有的暂住登记制度,将流动人口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儿女就学、医疗卫生、房屋租赁、购房购车等权利义务与暂住登记相关联,增强暂住登记的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吸引流动人口自觉、主动登记,提高登记率。四是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实时查询功能。积极建议有关部门进快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管理系统,建成为集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税收征管等功能为一体的,通过政府网或其他方式,实现资源在各行政执法部门共享一个服务平台,从而提高管理水平面,增进管理效率。五是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加强保障,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要加大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力度,稳定增加就业岗位,依法查处拖欠、查扣流动人口工资行为强化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加强企业安全监管,保障工人的劳动安全。进而形成部门之间配合密切、分工明确、管理互助、服务互动、信息共享、体制完善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局面。六是制订地方性法规,确保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有法可依。当前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具备相当规模,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服务管理已成为社会管理的难点问题,应当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应从立法层面上进行深入的调研,制定符合社会需要的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流动人口在本地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义务,明确各级各部门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职责。通过立法建立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形成服务管理的整体合力,消除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增长给城市管理带来的消极问题。
   (四)要加强特殊人群的管理,全面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要关心关注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着力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劳动、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救助以及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好下岗职工、拆迁居民、失地农民和城乡其他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就医和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对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包括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和一些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常态化帮教管控机制,推动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双延伸,帮助特殊人群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于服刑在教人员,要加强教育改造和职业技术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道德和职业技术素质。对于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建立严格衔接机制,严防不报到、不落户、脱管、漏管。对社会闲散青少年,应发挥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和社区的作用,共同做好管教工作,千方百计解决其就学、就业和生活问题。特别是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关爱,鼓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正确对待家庭的缺失,保障其合法权益,促其健康成长。对有危害社会倾向和行为的精神病人、违法犯罪的艾滋病患者、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要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治疗、教育、管理,绝不能漏管失控。
   (五)要加强互联网监控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联网不仅是新技术、新产业、新媒体,也是新的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需要解决好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问题。一是提高对互联网的认识。认真研究互联网这种独特的虚拟社会形态,了解掌握互联网及其形成的虚拟社会内在规律和规则,增强运用互联网、规范发展虚拟社会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建设管理。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互联网的建设与有效管理,强化电信运营企业、用户等各方的责任,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监控。对互联网设立、经营和责任,严格规范、严格监督,将互联网上巡视、监控的触角进一步拓宽,逐步向QQ群、微博客等管理薄弱的空间和环节延伸,大力提高网上发现、侦查、控制和处置能力,依法打击网络犯罪,防止网上非法活动向网下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遏制网络消极影响。四是强化舆论引导。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政法网络评论员作用,积极妥善回应社会的反映和关切的问题,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维护网上秩序,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六)解决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问题,提升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能力。我国社会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深刻社会变革中,社会生活多样化、多元化、多变化的特征日益凸显,出现了一些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阶层。在当前新的形势下,解决好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问题,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一方面,要加强境内社会组织。对境内社会组织,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准入、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明确有关部门管理、监督职能,明确社会组织开业条件、审批程序、职责任务、活动宗旨,规范其行为。完善扶持政策措施,特别要落实公益类、科技创新类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引导和发展各类健康的社会组织。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对各类社会组织分类、分层、分责管理,探索加强日常管理的有效办法,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自主发展,承担社会责任,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工商经济类协会、商会和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取消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实行现行行业协会、商会全部与政府部门分开,达到社会组织民间化、社会化。优化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独立自主、规范有序机制。建立完善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监督评价体系。另一方面,要有效管理境外社会组织。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对宗教类和基金类等背景复杂、政治意图明显的非政府组织,要坚持利用、防范两手并举,完善法律法规,严格准入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做到依法、有序、有效管理,坚决抵制、防范任何渗透破坏活动。
   (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夯实基层基础。一是进一步加大平安建设的经费投入。要将平安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以保证综治各项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顺利开展。二是健全完善基层政法综治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市区、镇街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和工作人员,明确责任,确保市区综治办和镇、街道综治办有足够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镇(街)综治工作中心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村(居)综治工作站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建设和村(居)委会、治保会、调解会,以及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的建设,确保基层政法综治组织机构运行正常。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把综治组织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涣散、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全面推进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和综治工作新模式。进一步加强综治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市综治网络互通和信息共享。三是加强基层综治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从政治思想、法律法规、综治业务知识等方面加强对政法综治干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政法综治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能力。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加大工作考核和奖惩力度。
   (八)发挥综治委成员作用,积极推进齐抓共管。要落实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工作目标管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要建立和完善综治委各成员单位以及综治委“五个专门工作小组”综治工作述职报告制度、联络员制度、平安创建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促进综治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增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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